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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47次 返回列表
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诉讼时效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一方承担。一般来说,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中,若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其需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如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等。若权利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其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权利人起诉或请求调解的证据等。总之,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上,各方需根据自身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其观点。

二、诉讼时效抗辩的证明责任谁来负责

一般情况下

,诉讼时效抗辩的证明责任由提出该抗辩的当事人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应就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若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那么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还款期限届满到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像通过借条上的还款日期以及相关的时间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而原告若

认为未过诉讼时效,要反驳被告抗辩,则对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例如提供催款记录等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三、诉讼时效抗辩证据收集责任归谁

一般而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当事人承担收集相关证据的责任。

在诉讼中,若被告主张原告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被告需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证据。比如,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被告要提供该合同以证明履行期限,再结合其他能证明自履行期限届满至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证据,像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而原告若认为未过诉讼时效,也可收集中断、中止诉讼时效的证据进行反驳,如曾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催款函、聊天记录等。所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一方有义务收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在明确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发生变化。若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而这也会影响举证责任的归属。另外,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对于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你是否对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的这些拓展内容有所疑问呢?如果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在具体场景中的应用等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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